保安全
实施提级管理 学校分管领导担任食安总监
青年报记者 刘秦春
(相关资料图)
本报讯 开学在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昨日发布《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提出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在原有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上海在全国率先明确三级管理组织体系,要求上海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各学校食堂要结合实际,明确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上海进一步明确,上海所有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园长)担任,学校可以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也可以通过会议或聘书等方式另行明确。
同时,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对于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的,除学校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外,承包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还应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形成“双保险”。
青年报记者 刘秦春
本报讯 开学在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委昨日发布《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提出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在原有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上海在全国率先明确三级管理组织体系,要求上海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各学校食堂要结合实际,明确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上海进一步明确,上海所有学校食堂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园长)担任,学校可以在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分工文件中明确食品安全总监,也可以通过会议或聘书等方式另行明确。
同时,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的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对于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的,除学校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外,承包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还应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形成“双保险”。
关键词: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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