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资料图片)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1.申请。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受理。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三、找法网提醒您,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下写格式:
1.写明本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写明亲属关系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3.本人与亲属关系人的具体关系,扶养的情况,家庭关系等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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